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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审判民族败类汉奸大扫描 
加入时间:2007/6/20 20:32:48   点击数:27546

      通款敌国,谋叛本国,为侵略自己祖国的敌人的利益服务,并谋取一己的私利,这样的人物在世界各国的对外战争中均为常见,中国亦不例外,汉奸就是国人对他们的鄙称。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最危险的时刻,汉奸们丧失国格人格,认敌为友,充当日本法西斯侵华的工具和帮凶,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抗战胜利,这些民族败类被押上了审判台。
汉奸丑行
      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侵入中国东北并扶植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开始,到1945年8月中国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在中国出现了日本有目的扶植的、有组织的汉奸集团。  
      随着日本对华侵略的不断扩大,这些汉奸集团的规模与人数也在不断扩大与增长,并且在不同地区建立了伪政权,为日本对华侵略服务。
      1932年2月,伪满洲国在长春成立,3月9日,清王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被日本人扶上了伪满洲国执政的宝座,并在1934年自称为皇帝。这是近代列强入侵中国以来第一个以国家面目出现的汉奸伪政权。
      1938年12月,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携其妻陈璧君从陪都重庆出逃,公开叛国投敌,打出“和平、反共、建国”的旗号,做了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汉奸。1940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在南京正式开场,汪精卫当上“主席”,坐上了第一把交椅。汪精卫投敌之后,汉奸数量迅速增多。敌后的国民党军队在日汪的软硬兼施下,纷纷叛国投敌。 
      小汉奸更是如过江之鲫。他们有的贪生怕死、变节叛变,有的为一己之私利卖身投靠。他们或在伪政权里为日军的侵华政策服务,配合日军的侵华战争;或加入伪军队伍,充当日本侵华战争的炮灰;或为敌人通风报信,引狼入室,出卖、残害我抗日军民。提起这些屈膝变节的无耻之徒,抗日军民无不痛恨切齿。
难逃法网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饱受伪军迫害和蹂躏的中国人民,十分渴望在战后迅即审判和惩治汉奸,清算他们的罪行,伸张民族正气。 
      然而,国民党政府在抗战胜利后的一段时间里,首先考虑的却不是惩治汉奸,而是如何利用汉奸为其看守住东南沦陷区这块地盘。这样,一大批汉奸伪职还未解除,又摇身一变成为抗战的“有功之臣”,耀武扬威地发号施令,乘机为非作歹。随着国民党势力逐步进入华中、华北沦陷地区,国民党政府还都南京,汉奸的利用价值也很快消失。1945年9月下旬,国民党政府下令,在全国各地对汉奸进行大逮捕。
      逮捕汉奸的工作主要是由军统特务机构执行的。在京(南京)沪一带,军统编了一本《汉奸题名录》,利用汉奸的侥幸心理,让他们办理自首登记,随后分期召见,予以扣留。1945年9月26日晨,军统局南京区以宪兵南京司令部与警察厅名义逮捕了伪实业部长梅思平、伪教育部长李圣五等23名大汉奸,另以空军第一路司令部名义逮捕了汉奸陈昌祖、葛世平等24人。
       华北地区捕捉汉奸更有戏剧性。1945年12月5日,平津两地同时开始逮捕汉奸。这天下午,北平的伪军政要被邀赴宴,晚上在宴会上开怀畅饮时,戴笠拿出一份名单,照单点名,宣布逮捕。座上客当即成了阶下囚。
      从1945年9月至12月,军统在南北各地的肃奸工作告一段落。共捕获有汉奸嫌疑者4291人,移送军法机关审判者334人,移送航空委员会讯问查办者24人,在押病死者43人。1946年4月1日,高等法院在南京朝天宫正式成立,对汉奸的审判随即展开。
无耻狡辩
      1946年4月15日,设在苏州的江苏省高等法院开庭审判汪精卫之妻陈璧君。汪精卫早死数月,逃过了审判。
      这天,陈璧君着意打扮了一番。在法庭上,陈璧君态度傲慢,抨击了国民党的所作所为,破口大骂蒋介石。当陈骂到蒋介石时,旁听席上时而一片笑声,时而一阵掌声。这笑声和掌声,反映了人们对蒋介石的不满。而陈璧君还以为是人们对她的同情和支持,骂得更
加起劲了,并为自己的汉奸行为极力辩白,不仅不承认卖国,还把自己和汪精卫打扮成爱国英雄。陈璧君的话还没有说完,旁听席上顿时嘘声四起。一周以后,陈璧君被判处无期徒刑。
      周佛海是当时的高等法院所审判的最大的汉奸。此人在汪伪政权成立后,任财政部部长兼行政院副院长等要职,汪精卫病死后,又任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职。1946年10月21日,初次公审周佛海,南京市民1万多人赶去参加旁听。在法庭上,周佛海大谈自己早于1942年起就与重庆政府暗渡陈仓的经过。原想以此表功,减轻罪责,不料却惹恼了蒋介石,法院于1946年11月7日宣判周佛海死刑。周不服,上诉于最高法院。周在上诉状中听取了别人的主意,只讲在抗战胜利后在上海“维持治安”的所谓“功劳”,其他一概不提。这一手果然生效。在蒋介石的包庇之下,此案由最高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 
      褚民谊,汪伪国民党的“总管家”。此人在伪国民党六届一中全会上任秘书长,在汪伪政府里任过“外交部长”、“广东省省长”等要职,是个死心塌地的大汉奸。1946年4月15日,中午12时刚过,苏州市万民空巷。江苏高等法院审判褚民谊一案这天首次开庭,人们聚集在一起,争看汉奸丑态。褚民谊在法庭上拿出事先拟好的答辩书,开始为自己的汉奸行为辩解。他先是对汪精卫的投敌行为大加吹捧,接着又宣扬起“曲线救国”的汉奸理论来:“抗战是救国,和平也是救国。和平政府成立之后,不仅土地、主权不受损害,又使国人减少受日人直接统治,免除诸多痛苦。”褚民谊还恬不知耻地把自己打扮成报效国家的英雄,称“本人在担任外交部部长任内,曾着力收回租界。本人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民兴利,还主持修葺过总理陵园,又曾在沦陷区恢复党部,宣扬总理遗教,检察官指控我通谋敌国,实是为党为国效忠”云云。
      受审汉奸无一例外都在法庭上为自己的罪行开脱,百般狡辩,其丑恶表演激起人们更强烈的愤慨,招来耻笑和嘘声。
可耻下场
      对汉奸们的量刑,当时有一定的尺度。与日本合作的傀儡组织,如伪维新、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和汪精卫政府的最高首领都判了死刑。 
      伪省长原则上处死刑,伪部长一般为无期徒刑,伪次长为7至15年,伪局长为3至5年有期徒刑。普通通敌的,概处以2年6个月的徒刑。据统计,1946年4月至1947年2月,高等法院共审理汉奸案530余件,终结381件。其中判处死刑14人,无期徒刑24人,有期徒刑265人。
      陈公博,汪伪政权第二号大汉奸、代理“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陈公博竭力鼓吹“抗日必亡”,散布“亡国论”。汪伪政权成立后,他任立法院院长、广东省政府主席等要职,成为汪一人之下、群奸之上的“汉奸权贵”。汪精卫病死后,陈公博代理汪伪政权“主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等重要职务,集大权于一身。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他感到日暮途穷,遂于1945年8月25日乘机秘密离开南京逃往日本九州,在日本编造了“自杀身亡”的假消息,也未能逃过被审判的命运,10月3日被强行引渡回南京。1946年6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奉命将陈公博在江苏第三监狱执行死刑。陈公博的家属将其尸体运到上海,连墓碑也不敢立。
      梁鸿志,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长。抗日战争爆发后,梁鸿志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划下,在上海沦陷区组织伪维持会。1938年,梁鸿志在日本人的直接操纵下,在南京成立所谓“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管辖苏、浙、皖三省的敌占区和宁、沪两个特别市,梁鸿志任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院长兼交通部部长。为了向日本主子献媚和自身的挥霍,公开实施“烟、赌、娼”三大毒化政策,丧心病狂地毒害同胞,榨取钱财。1946年6月21日,梁鸿志以汉奸叛国罪被判处死刑。11月9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执行枪决,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 
      王揖唐,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抗战爆发后,王揖唐投敌,频繁与日本侵略者接洽。伪临时政权在北平成立,王揖唐作为“创始人”之一,捞了个行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兼赈济部总长的职位。1938年9月,华北临时政权和南京维新政权在北平成立“联合委员会”,王揖唐任委员。王揖唐还利用汪精卫的势力和影响,当上了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内务总署督办,成了华北汉奸的头号人物。1948年9月10日,王揖唐以汉奸罪在北平姚家井第一监狱被处以死刑。
      那些侥幸逃过审判的汉奸,也无一人有好下场。汪伪政权头目汪精卫1944年旧伤复发去日本就医,手术后脊椎骨和胸骨疼痛难耐,下肢麻痹,无法坐起。后又得了肺炎,呼吸困难,11月10日在痛苦万状中死掉。尸体运回中国后,葬于南京郊外的梅花山。1946年1月,在重庆的蒋介石通知何应钦:在重庆政府还都南京之前,必须将汪精卫在梅花山上的坟墓处理掉。1月21日工兵用炸药炸开汪精卫的墓壳,打开棺木,将起出的棺木装上大卡车,运到清凉山焚尸扬灰,坟地被铲平。
      特务头子李士群,曾任“剿共救国特工总部”负责人、伪江苏省省长,在汉奸们的狗咬狗中,1942年被日本宪兵下毒害死,死后尸体缩得像只猴子,也算罪有应得。
      苍天有眼。不管这些汉奸罪恶的生命如何结束,他们最终都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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