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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诉讼可能全军覆没 路在何方 
加入时间:2007/6/21 8:48:26   点击数:28592
  “寻求正义的大门关上了”
  5月9日上午,中国对日细菌战诉讼辩护律师团事务局局长一濑敬一郎收到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驳回中国受害者的上告书面件,至此,有180名原告、历时12年、中国最大一起对日民间诉讼以败诉告终。
  日本最高法院的驳回理由为:中国细菌战受害者的上告理由超出了允许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民事诉讼案的范畴,不符合日本民诉法318条第一项规定的应该受理的案件。这也就意味着日本最高法院不对细菌战诉讼进行再审,从而也就维持了日本东京地方高等法院关于中国受害者败诉的判决。
  自4月27日西松建设强制劳工案判决至5月9日,中国战争受害者民间对日诉讼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的案件,连连遭到日本高等法院的“砍杀”,纷纷败诉或者被驳回,11起案件已经败诉7起。
  对日诉讼碰到了最坚硬的壁垒:日本最高法院判定中国已经放弃对日战争赔偿权包括民间的战争赔偿权,因此中国民间无权向日本法院请求赔偿。法律专家认为,在已有7个败诉或驳回判例的前提下,剩下的4起对日诉讼,很可能全军覆没。
  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以最高司法的形式解释中日两国的政治和外交问题,也等于是对十多年来中国持续不断前赴后继的对日民间诉讼的最后的了断式的判定,并且这个判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不会轻易更改。
  “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日本司法寻求正义的大门已经关上了。”长期帮助中国受害者从事对日民间诉讼的中国律师康健如此说。
  罪恶事实突破法律障碍
  当5月9日关于细菌战诉讼被驳回的消息传来时,王选没有表现出她惯有的愤怒而是出人意料的平静。
  5月15日,中国细菌战诉讼原告团对日本最高法院的决定做出严正声明,声明说:“这一决定在司法上,回避了对日本政府的细菌战战争责任的追究;事实上,放弃了对于以细菌战诉讼原告为代表的日本细菌战中国受害者的司法救济职责;结果上,纵容了上世纪最为严重的、国家组织的、违反人道的战争犯罪”,是一个极不公正的决定。
  起于星星之火,中国民间对日诉讼蔓延之后的结果,是中日双方包括参与诉讼的受害者都不曾料想到的。
  康健律师回忆,日本法院审理中国对日诉讼的第一起案件时,根本没认定事实,就判决中国方面败诉。
  之后,“时效已过”等法律挡箭牌没有抵挡住战争受害事实的呈现,南京大屠杀、细菌战、慰安妇、奴役劳工、731人体实验等的受害者以蚂蚁啃骨头的坚韧,将受害事实举证于日本的各级法庭,尽管诉讼大都失败,但日本法院都认定了中国受害者的受害事实。日本侵华历史以司法形式凝固下来,成为一种不可越过、不可篡改、不可否定的事实。
  日本三菱公司在向日本法院递交的关于侵害中国劳工的应答文件中说:“如果这样不断地进行诉讼,将会给日本造成100年以上的错误的精神负担。”。
  而细菌战诉讼将日、美联手掩盖了半个世纪的战争犯罪揭露了出来,使得这段在日本从没承认和记载的历史被日本法院认定为确凿的战争犯罪,细菌战也因此首次被写入日本清水书苑的高中历史教科书。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徐勇说:起于乡野间的战争受害者复活了一段历史,补上了历史缺失的一部份,这就是一个个人的战争的伤痛。“他们自己成了历史的证人,他们让历史活着,他们让历史生动。”
  他说,这些诉讼甚至改变了学界研究抗战的思维以及对战争的评价,“学者们因此有了现实感。大家才发现在战争时期竟然发生过那么悲惨的事,而它们一直遗留到今天,使历史问题成为一个社会现实问题”。
  法院背后的日本政府
  随着事实认定、“时效”等一道道障碍被突破,中日控辩双方都走到最后一步了。4月27日西松建设案日本高等法院使用了最后也是最终的确定中国战争受害者请求权丧失的判断,来了结纷扰了日本政府和法院十多年的诉讼。
  在过去的二十多件诉讼中,日本各级法院只在一起案件上援用了“中国已经放弃民间请求权”来判定。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具有对下级法院的示例作用,如今“请求权已经放弃”成为日本面对中日民间诉讼的“杀手锏”。
  长年参与对日民间诉讼的康健律师对其中秘密深为了解,她介绍:实际上“中国已放弃民间请求权”这一动议是日本政府方面最先提出来的,并且一直在暗地里推动着的。
  日本札晃法院曾定于3月20开庭宣判康健律师参与的一件劳工案,但2月17号突然之间宣布延期。在日本代理律师的要求下,日本札晃法院出具了日本政府代理人给札晃法院的函,函中说明了3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将辩论中国民间请求权的问题,让札晃法院推迟判决,等待最高法院关于西松建设案的判例。
  札晃电视台新闻评论节目的主持人在节目里提出质疑:“日本不是三权分立吗?今后让人怎么相信日本的法院?”
  日本庆应大学名誉教授松村高夫说:4月27日的宣判对日本来说是日本政府及法院共同制造的、令日本羞耻的事件。”
  中国放弃了民间赔偿?
  日本高等法院认定中国民间诉讼权丧失的逻辑是:战后由美国主持的《旧金山和约》已经解决了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中国台湾和日本签的《日华和约》是承认《旧金山和约》的,但《日华和约》只是和台湾当局的和约,不涉及中国大陆。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虽然没有论及个人请求权的问题,但中日联合声明没有违背《旧金山和约》的框架,因此认为中国个人请求权已经放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管建强博士认为,4月27日上午判决西松建设劳工案,被告是日本企业,开庭审理;下午判决的是慰安妇案,被告是日本政府,不开庭,而且突然通知,让中国受害者无法前往日本。然后在中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之后几天驳回细菌战诉讼,但却又绕开棘手的请求权问题。这一切颇似精心安排的。
  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是否在放弃了国家战争赔偿的同时也放弃了中国民间的个人请求权?管建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西松建设判决后的中国外交部两次就此事的发言中,并没有正面回答中国民间战争赔偿权是否放弃的问题。
  管曾到东京地方高等法院为细菌战原告团出庭作证。他认为,中国人的个人请求权是无容置疑的,第一,中国不是《旧金山和约》的缔约国,不受该条约的制约;第二,中日双方在签署中日友好条约之前已经达成“《日华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的共同立场;第三,法律的权力放弃与否都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他指出战后日本政府和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包括挪威、西班牙等国家签定的和约中,全部都明示放弃的是政府及民间的赔偿权,唯独中日之间没有明确表明中国民间放弃赔偿。再者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和约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人大从来就没有赋予中国政府放弃民间赔偿的权限,因此无法导出中国民间赔偿权已经放弃的结论。
  对日民间诉讼向何处去
  对于王选和她的原告团来说,法律程序全部走完了,下一步怎么办?
  5月13日,王选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向国际法专家介绍了诉讼情况并讨论了今后的做法,她计划回义乌跟和浙江的部分原告商讨今后行动。
  不仅仅是王选,整个中国民间对日诉讼都到了一个思考和停顿的时期,在日本司法的大门基本上已经关闭的情况下,必须考虑下一步应该怎样做。这个现实问题不仅是摆在中国原告们面前的,同时也涉及到司法、外交、社会、历史、政治等各个方面。
  战争遗留问题是中日之间存在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问题,但是,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国国内还没有意识到中日战争状态结束后中日两国之间还留下了大量的战争遗留问题,直到上世纪90年代这个问题才得到了广泛重视。《抗日战争研究》主编维木先生曾对中日战争遗留问题进行过专门的梳理,他认为最重要的有两大类问题,一是对战争性质的评判,二是战争责任的清算。而这两个问题都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这也是近十几年涌现出如此众多的民间对日诉讼的根本原因。
  管建强教授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世界上处理战争遗留问题有许多做法可以借鉴,美国宣布放弃德国和日本的战争赔偿,但只是承认放弃政府赔偿,而从未放弃有关民间赔偿。近年来美国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为受害者开辟了一条在美国本土起诉日本企业加害的道路。
  而荷兰、澳大利亚等《旧金山和约》签署国在放弃了国家和民间赔偿之后,当国民个人起诉日本被驳回后,这些国家便以国家救济的方式给予了受害者一定的补偿;而韩国虽然于上个世纪60年代和日本有和约放弃了国家和民间的赔偿,但韩国依然将此解释为放弃的只是国民的外交保护权而不是法律上的诉讼权利。
  当年,中国的受害者在没有其它途径可走的情况下,走上了到日本起诉的道路。那么,现在中国的受害者能否在国内提起诉讼,或者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去申诉?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国内诉讼日本的企业应该是没有法律上的障碍的,有关人士也在进一步的积极努力中。但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去申诉就需要有一个合法的民间组织。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理事会负责和各国的民间组织沟通,民间NGO可以通过申请而列席有关的会议,把自己的声音和诉求发布出去。
  而合法民间组织的身份恰恰是中国的民间诉讼所缺乏的,王选目前最大的想法就是以细菌战原告团为基础成立一个NGO,将中国受害者的声音传递到国际上去。
  细菌战原告团从准备赴日本法庭进行诉讼到今天的12年间,与湖南、浙江、云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地的细菌战受害者、调查者等一起进行了大规模的细菌战受害调查。这一实证式调查不仅弥补了学界研究的空白,而且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王选说,她不愿意看到随着诉讼的结束而将艰难聚拢起来的团队散掉。
  也有专家认为,即使对日诉讼可能难以摆脱败诉,但依然可以继续,因为在每一个案件进行的过程中,至少可以让更多的事实呈现出来,也让呼吁正义的声音继续传达出来。

2004年5月24日,日本福冈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驳回了15名中国劳工提出的要日本政府和三井矿业公司就二战期间强掳中国劳工在福冈县三池煤矿劳动进行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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