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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民投票法 日本迈出修宪第一步 
加入时间:2007/6/17 23:31:54   点击数:28671

      在联合执政的过半数自民党和公明党议员的支持下,日本国会参议院14日通过了规定修改宪法程序的国民投票法。分析人士认为,国民投票法的通过从法律上解决了修改宪法的程序性问题,是日本在推动修宪道路上迈出的第一步。
  降低修宪门槛
  现行日本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有关修宪提案必须得到国会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支持,并获得过半数国民投票者的赞成。
  日本执政党制定并谋求在国会通过国民投票法,目的在于为修改现行宪法制定一部程序法,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修宪门槛,以最终实现修宪的目标。国民投票法规定,国民投票仅限于修改宪法,有权投票者为18岁以上日本公民,该法颁布3年后方可付诸实施,在该法实施前不得提出修宪草案,在赞成票占有效投票总数过半数的情况下批准修宪。与现行宪法中“过半数国民投票者的赞成”的规定相比,这显然降低了修宪门槛。
  谋求“自主宪法”
  日本现行宪法颁布于1946年。该宪法是在美国占领下由联合国军司令部起草的一部和平宪法,但不少日本人一直为不能由本国人民制定自己的宪法而耿耿于怀。
  在1957年时任首相岸信介的修宪努力夭折后,没有一位首相再提修宪问题。主张修宪的人认为,日本战后不能拥有军队,也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这说明日本是“非正常国家”。安倍上任后将修宪列为其政权的最重要议题之一,表示要在任期内完成修宪。
  修宪引发争议  
  日本宪法第九条共有两项规定。第一项规定为: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第二项规定为: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目前,日本各党派对保留第一项规定没有异议,但对是否要修改第二项规定争议最大。
  自民党2005年10月提出的“新宪法草案”主张删除第二项规定,将其修改为“为了确保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以及国家和国民的安全,保持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的自卫军”;公明党坚持保留第一项和第二项,认为可以增加明确自卫队地位等内容;民主党反对将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主张增加“自卫权”的内容。而护宪的日本共产党和社民党指出,修改宪法第九条是要使日本成为与美国一起战斗的国家,这是极其危险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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